氧气瓶用钢坯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BQB 113-1999
氧气瓶用钢坯 代替Q/BQB 113-9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气瓶用钢坯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条钢部生产的供制造高压无缝氧气钢瓶用钢坯(以下简称钢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BQB 113-1999
氧气瓶用钢坯 代替Q/BQB 113-9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气瓶用钢坯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条钢部生产的供制造高压无缝氧气钢瓶用钢坯(以下简称钢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BQB 110-1999 轧制方坯 代替Q/BQB 110-94
BZJ 114-96
BZJ 115-97
BZJ 116-97
BZJ 117-98
BZJ 118-9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初轧方坯和热轧方坯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条钢部生产的供再轧或锻造用的初轧方坯和热轧方坯(以下简称方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
GB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6-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 1979-80 结构钢低倍缺陷评级图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BQB 150-1999
轧制圆管坯 代替Q/BQB 150-9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轧制圆管坯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条钢部生产的供制造结构用无缝钢管、锅炉用无缝钢管和油井管的轧制圆管坯。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
GB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6-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 1979-80 结构钢低倍缺陷评级图
GB 10561-89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法
GB 2101-89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Q/BQB 102-1999 铸造用生铁 代替Q/BQB 102-9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用生铁的技术要求、块重、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炼铁部生产的铸造用生铁(以下简称生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718-82 铸造用生铁
GB 719-84 生铁化学分析用试样取制方法
3 块度
生铁以铁块形态供货,每块重量约45kg,并有两个凹口。
Q/BQB 201-1999
锅炉用无缝钢管 代替 Q/BQB 201-9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宝钢钢管分公司生产的锅炉用无缝钢管的分类、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钢钢管分公司按表8所列的钢种制成的用于制造蒸汽锅炉、管道等的热轧无缝钢管。
阅读全文…
Part 2: Mechanical properties
This European Standard was approved by CEN on 1997-03-10.
CEN members are bound to comply with the CEN/CENELEC Internal Regulations which stipulate the conditions for giving this European Standard the status of a national standard without any alteration.
Up-to-date lists and bibliographical references concerning such national standards may be obtained on application to the Central Secretariat or to any CEN member. The European Standards exist in three official versions (English, French, German). A version in any other language made by translation under the responsibility of a CEN member into its own language and notified to the Central Secretariat has the same status as the official versions.
CEN members are the national standards bodies of Austria, Belgium, the Czech Republic, Denmark, Finland, France, Germany, Greece, Iceland, Ireland, Italy, Luxembourg, the Netherlands, Norway, Portugal, Spain, Sweden, Switzerland, and the United Kingdom.
[download#1#image]